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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啤酒维权成功:南京中院判决鸟苏啤酒赔偿208万元

导读

在新疆广袤的乌苏盆地,这片与古丝绸之路交织的神奇土地孕育出了一种享誉四方的独特饮品——乌苏啤酒。这款啤酒早已超越了简单的饮品范畴,它成为了新疆的象征,是无数人心头难以磨灭的味觉印记。自1986年起,乌苏啤酒公司凭借不断的努力与创新,成功让“乌苏”这一品牌在中国啤酒界大放异彩,连续多年荣获新疆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的殊荣。乌苏啤酒之所以与众不同,不仅源于其香醇的口感和独特的酿造技艺,更在于其标志性的红罐设计。每当人们在超市的货架上或酒吧的吧台上瞥见那抹惹眼的红色,心中便会自然浮现出乌苏啤酒的名字,以及与之相伴的那份来自新疆的独特情怀。

然而,就像任何一个知名品牌都会遭遇的困境一样,乌苏啤酒也遭遇了“高仿”产品的困扰。这些产品不仅模仿了乌苏啤酒的包装和口感,还使用了极其近似的名称“鸟苏”,企图借助乌苏啤酒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

面对这一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乌苏啤酒公司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取证,乌苏啤酒公司将一家名为天津某公司的企业告上了法庭,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比对。最终,法院认为被诉侵权的“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乌苏啤酒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极为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同时,由于天津某公司所注册的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因此其权利取得缺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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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全额支持了乌苏啤酒公司的赔偿请求,判决天津某公司赔偿乌苏啤酒公司208万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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